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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家企业IPO被否六方面原因总结

来 源 :来自本站 | 发布日期:2022-03-26 20:26:19 | 浏览量 : 622

监管机构虽然加快了IPO审批的步伐,然仍有企业依旧摆脱不了IPO被停的局面。我们结合被否的61家企业的原因,一起与大家探讨IPO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环节,如何“以史为鉴”……

 

IPO被否原因分类中,61家IPO新股发行申请机构中,共出现93次被否的原因,小编对其进行归类。从一张图中,可以看出在这些导致企业被否的原因中,主要存在这些方面:业务体系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关联方利害关系、市场或行业发展趋势影响、规划与实际不符、资质风险等6个方面。

接下来,小编将带领大家,逐一对这些被否的原因进行梳理:

一、业务体系风险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在持续经营能力是否能够提升中,企业业务体系是否健康、合理,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过往因存在业务体系风险被否的25家企业中,主要存在市场环境、宏观政策、原材料采购、客户结构、收入结构等方面的风险;

1、市场风险:(10家)

a)海外市场债务危机和汇率波动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家)

b)行业发展趋势,替代产品冲击;(2家)

c)市场需求增速放缓;(2家)

d)行业竞争激烈,且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小;

e)新增产能存在市场销售风险;

f)出口业务收入占比大,对外依存度高;

2、宏观调控政策影响;

3、原材料采购风险;(5家)

a)供应商对原材料的限制;(2家)

b)对进口原材料依赖较大;

c)主要原材料唯一供应商是竞争对手;

d)采购渠道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4、客户结构风险;(3家)

a)大部分项目属于ZF投资项目,决算时间长且无明确期限;

b)客户相对集中;

c)对老客户的依赖程度高;

5、收入结构风险;(5家)

a)非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大;

b)营业收入、利润增幅较大,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的净利润水平;

c)股权转让前后资金交易大,业务体系完成性存在瑕疵;

d)毛利远高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水平、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水平,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e)为消化新增产能将加大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力度,你公司是否能保持较低的销售费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6、产品质量问题;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

信息披露,是申请公开新股发行企业向投资方和社会大众公布信息的途径,也是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获取投资的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

对于影响企业未来的重大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舞弊风险等,作为申请者的认识是不充分的,在这61家企业IPO过程中,共有21家企业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而各家企业信息披露所涉及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1、申请公开新股发行中存在文件重大遗漏情形;(1家)

2、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充分;(4家),其中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人亲属关系、关联企业同行竞争及交易情况进行披露;同时在也存在在披露过程中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3、高管变化对企业经营决策影响披露不充分;(2家)

4、企业交易(某类产品销售)对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影响重大,未做充分说明;(4家)

5、对来自不同区域客户收入结构变化披露不充分;(1家)

6、定价机制合理性依据披露不充分;(3家)

7、产品成本核算标准、构成披露不充分;(2家)

8、股权受让过程中利益安排披露不充分;(1家)

9、收购企业过程、财务状况披露不充分;(1家)

10、未充分披露规划期内项目暂停依据、状态;(1家)

11、未充分披露专业构成中职工薪酬之间依据;(1家)

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在IPO审批过程中,企业内部风险管控体系也是重点关注的部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保障企业可以重续辉煌的重要保障,在这14家因内部控制缺陷被否的原因中,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无法确认内控体系的有效性;(3家):该类企业主要涉及:产品质量、采矿许可和占用林地方面、资质过保的问题;

2、账务处理方式与合同确定不符或处理方式存在缺陷、缺乏相应的内控制度进行管控;(4家)

3、改聘审计机构未经股东大会决议;(1家)

4、大额资金往来,未签署相关书面文件;(1家)

5、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和交易,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1家)

6、子公司股权转让前后,与其交易金额较大;(1家)

7、未重新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因产品和环境改变时重新进行可行性分析;(1家)

8、实际控股人通过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并未支付资金占用费;(1家)

9、内部销售人员私刻客户印章、报销中存在虚假发票;(1家)

四、存在关联方利害关系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利害关系,对企业经营决策存在较大影响作用,导致企业独立性缺失。

1.供应商与实际控股人存在亲属关系或资金往来;(2家)

2.控股公司之间存在高管交叉任职、供应商重合、资金拆解现象;(2家)

3.ZF系统人员在企业内担任要职;

4.国企改制后,高管和业务存在承继关系,且存在关联交易;

5.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6.与关联方同受一个股东重大影响;

7.与唯一供应商存在竞争关系;

8.与关联方之间行业相同,存在同一客户,存在关联采购和销售;(2家)

9.与关联方同类交易金额大;

10.独立董事在企业存在利害关系;

五、实际运营与规划不符

在一起企业IPO过程中,也存在实际运营与项目规划不符的现象,同样在这7家因此类现象被否的企业存在以下情形:

1.申请公开发行过程中披露的相关信息,显示其未能实现前次申报时披露的盈利预测且数据差异较大;

2.将从事业务与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的属不同业务;

3.公司盈利来源发生变化;

4.募投项目与现有生产经营不相适应;

5.实际成本核算为按照前次披露内容执行;

6.土地使用权实际使用情况与规划用途不一致;

7.主要客户不在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

六、资质风险

资质,这里包含使用、归属、可履行的权利和证明;同时还包含具备某种能力,即新项目的生产、技术、人员能力等。这也是关系企业能够持续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必将成为IPO过程中重点关注点之一。在5家IPO被否的企业中,主要原因如下:

1.是否具备新项目生产、技术能力和资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家)

2.未提出充足依据证实企业符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的主体资格;

3.不具备经营房产产权资质;

七、其他:除以上所述IPO被否的原因外,还存在一些情形,需要新股公开发行企业关注的地方:

1.合规风险;

a)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b)在采矿许可和占用林地方面存在违法违规

2.财务数据存在多处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3.管理层重大变化,反应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相关文件所述前后不一致;

众多IPO机构受阻,纵观市场,是审查机构监管过于严格,还是企业自身底子不够硬?外界环境瞬息万变;而企业提升自身持续经营能力有需要怎么样的努力和提升?中国一句古话与君共勉“打铁还需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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